【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】
2018-06-27 15:1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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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,自2018年7月1日起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协定税率。其中,2018年7月1日起苯乙烯协定税率为1.3%;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、初级形状的改性非可发性聚苯乙烯、初级形状的其他聚苯乙烯、初级形状的改性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共聚物及其他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共聚物协定税率为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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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责任编辑:小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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